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4年11月18日高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一、补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名,分别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的第7、15、20、25、31、33、37、39、41、42、58、64、67、69、74、79、89选区补选1名代表,出缺的第46、57选区补选2名代表。
二、补选代表的选举日为2024年12月6日。
三、具体选举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关于代表补选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选区的选举工作由涉及补选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结果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